书面借据的认定方法
衢州柯城律师
2025-05-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书面借据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借贷关系中所订立并以文字形式表达的协议。对于书面借据的认定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书面借据应当具备合同的基本要素,即双方当事人的合法行为能力、合法的意思表示以及法律上予以保护的目的。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借贷合同时,应当明确载明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率及还款方式等内容。此外,书面借据也可以采用电子文本形式,如电子合同,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645条关于电子合同的规定,并且能够满足法律对书面形式的要求。对于是否具有书面形式的问题,法院会综合考虑借贷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进行认定。在实践中,为确保书面借据的有效性,当事人可以通过公证或见证等方式增强其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9条: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函和其他书面形式。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形成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公证或者见证等方式证明合同的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在公共电力、水务、燃气等企业与用户之间因供销物品或服务而形成的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可以通过符合规定的方式,如安装计量设备、领用账单等记录交易行为,以此作为该合同存在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645条:电子合同是指根据约定,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形式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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